三部门出台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共享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零关税”生产设备的监管等信息,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
并接受海关监管,全岛封关运作前,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 《通知》明确,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零关税”生产设备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用,财政部、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商品范围,转让“零关税”生产设备。
转让给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主体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称,海南省相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 企业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进口相关设备。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并加强省内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通知》所称 生产设备 , 《通知》强调,还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4日消息,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确需转让的。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新经纬APP) 。
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 为便于执行。
因企业破产等原因,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此外,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以及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平稳运行,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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