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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更宽了

编辑/2020-09-26/ 分类:阳光生活/阅读: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常钦)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常钦)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有关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韩俊表示,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制度安排。

  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韩俊说。

  为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意见提出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一定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各地可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突出短板。“乡村振兴的一般性工作任务,要争取通过其他渠道统筹解决资金问题,不列入这项改革增加的资金使用范围。”韩俊说。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意见对此采取了一些措施。“明确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吴宏耀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地方资金使用总量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对地方财政收支影响不会太大。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

  允许省级适当统筹。省级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所辖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是支持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

  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意见强调,中央财政统筹的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倾斜使用。对北京、上海等地适当放宽要求,但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

  《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25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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