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2月3日消息,据“深圳发布”推送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深圳市住建局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租房积分入户政策与购房享受同等待遇,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此外,还将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差异化,职工在市租赁平台办理租房登记备案,可享提取优惠等。
《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将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支持产业园区提高配套宿舍建筑面积的建设比例。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属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如下优化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的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在企业年度报告基础上,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年报制度;二是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三是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市租赁平台,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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