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编辑/2020-08-08/ 分类:阳光指南/阅读:
深交所发布《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 准备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金,未达到《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应当使用按 ...
深交所发布《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金,未达到《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应当使用按照《方案指南》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予以补足;仍有不足的,管理人应当提高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或一次性补足,并在《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要求。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于2012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深证会〔2012〕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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