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编辑/2020-10-13/ 分类:阳光指南/阅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 婷)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 ...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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