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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1. 起诉人请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3)

/2020-06-12/ 分类:阳光指南/阅读:
65.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2. 仲裁委员会作出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决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
65.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2. 仲裁委员会作出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决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35.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般不予受理; 八、自然资源权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的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5.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是如何规定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0.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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